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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7 兰安办发〔2017〕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兰安委发〔2017〕18号)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成立2个督查组,对全市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
二、督查检查重点
(一)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村等六类场所的排查整治情况;
(四) 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情况;
(五)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六)冬季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七)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障情况;
(八)消防安全“七进”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检查人员
第一组
组 长:安胜利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任武宁 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主任
成 员:董 艳 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
满万继 市安监局监管二处科员(13919332559)
督查检查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永登县、榆中县、高新区。
第二组
组 长:杨晓勇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副组长:周继龙 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成 员:王宏吉 市公安消防支队干部大队教导员
石学伟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科长(13919053321)
督查检查区域: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皋兰县、兰州新区、经济区。
四、督查检查方式
(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围绕督查重点,实地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倒查区县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每个区县、管委会抽查不少于两个街道(乡镇),每个街道(乡镇)抽查两个社区(村),并随机抽查2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是落实市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通报,并纳入考核范围,请各区县、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督查资料。
(二)督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属地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罚款等执法手段,确保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区县、部门和企业反馈,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排查出的或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场所、企业,要在全市曝光台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各督查检查组要坚持“四不两直”,直奔基层、直插一线,严肃工作纪律,不参与督查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五)请各组将督查检查情况于2018年1月8日前汇总至市消防安全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朱锐 电话:13919247278
传 真:5165878 邮箱:lzsxfaqwyh@126.com